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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中青报批“消费周克华老母” 记者要对伦理负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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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主题: 中青报批“消费周克华老母” 记者要对伦理负责   中青报批“消费周克华老母” 记者要对伦理负责 Empty2012-08-17, 09:18

中青报批“消费周克华老母” 记者要对伦理负责

2012年8月16日04:43 中国青年报  我要参与(8715)




8月14日中午1时许,记者再次来到周克华的家里,周母说有很长时间没见过儿子,也记不清他最近一次回来看自己是什么时候了。当被问到儿子回来有没有给她带过东西或钱时,周母摇头:“没,没有给过钱。”得知周克华的死讯时,她足足怔了20秒,握扇子的手微微抖了几下。(《华商报》8月15日)

“握扇子的手微微抖了几下”,但凡有善念的读者读到这里也会心抖几下吧,不是为记者捕捉到这一微妙细节而触动,而是为如此违背新闻伦理、如此伤害周克华的年迈母亲而愤怒。

“罪不及父母,祸不及妻儿”,恶魔周克华理应为其嗜血行为付出代价,但不能因此伤害他的老母和未成年的孩子,毕竟其家人是无辜的。退一万步说,即便周母对其子犯罪情况有所了解,也应该由警方处理——就像周克华的女友被警方调查一样,记者却不能残忍地惊扰她,把她拿出来示众,尤其是在她“始终用一把扇子遮着自己的面部”的情况下。显然,她极不愿接受采访,也不愿让人看到她的悲戚表情,但记者依然毫不在乎,直到问得她手抖,这何其残忍!此前,周母也流泪说过,“我养他(周克华)养到这么大,为什么要这样”,“我很苦啊,这种苦,不能给外人说,只能往自己的肚子里咽。”

对于周克华,当前出现了两种迷失和极端现象,一种是将其杀人越货诗意化、英雄化,比如称他为“爆头哥”,网上甚至出现了《周克华列传》,称其“行侠义之事”、“智勇”!另一种极端是把周克华描写成从小就是坏孩子,甚至伤及其家人,比如对其老母的过度消费。这两种心理,当然都应摈弃。

对热点事件和人物,记者当然应该追逐,但不能为了抢到独家新闻而伤害无辜的采访对象,或者肢解新闻伦理。汶川地震后,救援人员在北川发现并开始营救两名幸存者,可某台记者居然对一“挡住了机位”的救援人员说:“你让让好不好,我们先拍。”大家说救人要紧,记者还不罢休,说:“只要五分钟”。如此罔顾生命而追求拍摄,与其说是敬业,不如说是病态。正如有学者所称,“有一种现场,呈现的不是专业性,而是无德、无知、利益至上。”

再比如,深圳外来工杨武之妻被强奸,他备感屈辱,却被记者一再要求复述事情经过,最后只能跪在地上,头深深地埋下去,带着哭腔乞求:“我忍受的是所有男人不能忍受的耻辱和压力,我不愿意回忆,求求你们了,出去好吗?”而他的妻子躲在出租屋里,向里侧卧在床上,两手抓着床单,将脸捂得严严实实,也不被记者放过。这,是采访还是集体偷窥?这种剥衣式采访简直就是二次伤害。

记者要对所服务的媒体负责,对真相负责,更应对伦理负责,毕竟采访之上还有人性!几年前,河南电视台女记者曹爱文在一次采访落水少女的现场,不是先去采访,而是挺身而出在120急救车到来之前为女孩做人工呼吸,但经过多次努力后,女孩最终没有醒过来,曹爱文落泪了。消息传出,她被称为最美女记者,这是对她良心的褒奖,也是对她坚守新闻伦理的敬佩。

许多时候,对记者的最大考验不是利益诱惑,而是盲目追求独家新闻的狂热。许多优秀记者拒绝收买、拒绝红包,却拒绝不了成为独家新闻的报道者,甚至为此伤害了新闻伦理,殊可叹也。这是新闻伦理的悲剧,但愿这样的悲剧少一些。
(责任编辑:安晓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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